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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时代教育
曾用名:城市改革与发展
主办: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ISSN:1672-8181
CN:51-1677/G4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期刊分类: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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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法官教育培训 提升法官履职能力(2)

来源:时代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四是关于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为政治部,各级法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并通过各自职能的规定,

四是关于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为政治部,各级法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并通过各自职能的规定,进一步理顺了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与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关系。

五是关于教育培训内容。明确规定坚持以政治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司法能力培训为重点,并注重综合素质等方面教育培训,同时分别规定了政治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司法能力、综合素质培训的重点内容,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进一步提高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是关于培训种类。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原来的“预备法官培训”调整为“法官职前培训”,培训时间由“不少于一年”调整为“一年”。将“晋级培训”和“续职培训”名称分别调整为“晋高培训”和“在职培训”,使表述更加准确。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教育培训实践,将“任职培训”时间由不少于“一个半月”调整为“半个月”,将“在职培训”时间由不少于“半个月”调整为“12天”。

七是关于教育培训方式。适应新时代教育培训发展趋势,增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的培训方式。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吸收近年法官培训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增加“岗位练兵”的培训方式,将丰富生动的审判实践转化为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提高法官素质能力的教学资源。

八是关于教育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强调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师资、课程等方面的审核把关,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和从严办学要求贯穿教学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推动高层次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增加深化人民法院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等规定。

九是关于师资、课程、教材。明确规定了从事法官教育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对授课教师的教风和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结合法官教育培训实践,新增规定了法官教法官、法院领导干部上讲台、退休审判业务专家返聘任教等内容,明确规定建立完善法官教学师资库、精品课程库、教学案例库,加强法官教育培训教材体系建设。

十是关于考核与评估。根据中央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新增规定了法官教育培训登记管理、跟班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同时,明确规定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评估制度,通过对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的评估,促进教学部门和教师改进和完善教学。

问:请问学习贯彻《条例》需要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答:修订后的《条例》作为法官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涉及到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思想性、时代性、指导性、操作性强,各级法院要以各种形式各种活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既要熟知具体规定和要求,又要突出重点,深刻理解和领会贯穿其中的精神实质。具体而言,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一是坚持政治性。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要首先坚持政治性,将“坚持政治统领”作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把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建设作为一以贯之的要求,筑牢法院干警的理想信念,提升法院干警的政治素养。《条例》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最突出位置,教育引导法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遵循规律性。法官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决定了法官教育培训要遵循司法规律和特点,要体现法官教育培训自身特色。《条例》详细规定法官政治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司法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同时将法官培训分为法官职前培训、任职培训、晋高培训、在职培训,并根据不同阶段职业要求,分别规定了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和培训时长。

三是突出实效性。法官教育培训要切实服务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精准把握培训需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精确选调培训对象,精细挑选培训师资。为切实解决“训非所需”,不分层次、不分对象,“一锅煮”等问题,《条例》规定了“按需施教”和“分类分级”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法官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精准施训、靶向教学。为避免出现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导致培训缺乏吸引力、影响培训效果等问题,《条例》规定法官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岗位练兵等方式进行,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同时规定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应当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学。


文章来源:《时代教育》 网址: http://www.sdjygw.cn/zonghexinwen/2020/0910/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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